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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章 相识非偶然(第1页)

姜闻和冯小钢一正一丑两位,抽时间都读过书市上最火的小说《兵王》,不过评价并不高。

这两位,骨子里都是狂人,孟星魂拿他们也没辙。

他在剧组也没有什么书友同盟,看这本小说最兴奋的,是个十七岁的夏宇,看着看着,都会把哈喇子流到书上。孟星魂总算知道姜闻为什么,找夏宇演马小军了。这孩子,现在还真尼玛是个小傻缺啊。

孟星魂不记得周先生的原文了。

反正鲁迅先生对中国人,鞭挞的怎么深,怎么刻,他都没意见,但也未必苟同。

孟星魂只会赞叹大师们的文章里,他能产生同感的部分,其他我没有同感的地方,你就算把鲁郭茅巴老曹,吹到天上去,我就是不鸟,——孟帅就是这么帅。

孟帅就服鲁大师说的,他记不得原文的那一段,大意是:中国人看戏看到入迷时,会傻傻的张着下巴。

孟帅打从十四岁看到这句话起,就以此作为自己交友的冰鉴手段。看个电影、看个马戏、看个比基尼,就能张着大嘴、下巴都快掉下来的人,你丫就是个傻缺!

孟星魂虽然是个小祸祸,他刚十四岁的时候,四大名著,就已经通读两遍了。

他姐姐孟星雨,大他三岁,却是和他同一年,才完成老妈布置的任务。

为此,普老师一向认为,女儿不如儿子。

不过,姜闻和冯小钢都承认,这本《兵王》的故事性挺强的,很适合改编成影视剧。

他们俩自然无从晓得,《兵王》这本小说,描述的“捣蛋三人组”的传奇故事,在潜历史的影响力,会有多么深远,它是后来各类军事小说滥觞之起源。

这本小说,在日渐萎靡的图书市场,销售量更是一鸣惊人。自然而然,会引起各方人士的关注与热评,一时间,在文艺界卷起一阵狂潮。

让孟星魂印象深刻的评论,来自一个叫刘萌的。

他的文章登在《解放军文艺》上:

这本小说的作者一定是当过兵的,所以能够准确反映士兵的军事训练和日常生活,读来令人如身临其境。

小说讲述了一个18岁的战士鸿飞,从一个调皮捣蛋、桀骜不逊的大男孩,经过军营的熏陶洗礼,成长为一个兵王的过程。

《兵王》成功塑造了一个部队文艺题材中前所未见的“捣蛋三人组”,精灵古怪又坚韧不屈的鸿飞,胆大心粗的司马,爱哭鼻子的小武,都给人深刻印象。

尤其精彩的是主人公鸿飞在“炼狱营”的描写,还有大演习中,鸿飞、司马用苦肉计端掉红军团指挥所的一段,我从未在同类军事题材小说中看到过,真过瘾!

孟星魂腹诽着,后来在你的小说和电视剧里,多的是。你丫也是个大抄,不过我抄别人,你它么抄自己。

不少高大上的批评则指出:这部作品在思想性方面,亮点阙如,并没有多少能够震撼人心的东西。行文流于浮躁,文笔不够精美。

无论褒贬双方,一个相同的共识是,这本《兵王》,确实有着很强的可读性。在时下的小说创作中,是少之又少的,绝不亚于时下流行的武侠小说与言情小说,但是全书内容的真实性和严肃性,又远远过之。这是它能热销数十万册的主要原因,也因此受到了一般读者的追捧推崇。

反过来说,一般的读者喜欢读的,不一般的读者,往往认为是难登大雅之堂。

比如在告别《阳光》剧组时,孟星魂有点小虚荣的告诉姜闻,这本小说《兵王》,是他这个军中孟帅写的。

姜闻听说了,确实很惊诧。他意外的是,这小老弟居然还能写小说,还卖得这么火。

不过对于这本书本身嘛,哼哼,姜闻拍拍小老弟的肩膀说:“孩子,你还需要继续深造啊,离经典,差太远了。”

好吧,孟星魂很鄙视地把这个疯子,留在他自己的象牙塔里,转身潇洒离开。

经典?你丫有病吧?能写出经典的人,没有一位,能活到二十一世纪的。转念一想,我擦!还真有一位,在香港,金老。

孟星魂的戏份彻底杀青的时候,已经离一九九四年的春节,也就不远了。

孟帅依依不舍的告别了,他人生第一个剧组的伙伴们,踏上了回老家的列车。

一九九四年刚过完大年,孟星魂就和姐姐,坐火车一起来到了魔都。

姐姐孟星雨大学毕业以后,就一个人跑到魔都,找了一家大公司,一直从事翻译工作。

孟星雨之所以到魔都来工作,有一半的原因,是为了就近照顾上学的弟弟;另一半的原因,那是因为魔都正日益开放,很吸引年轻人来此发展。

反派女配一米五  当直男魅魔也不容易  我在万人迷里清心寡欲  机器人能有什么坏心思呢?  虚假的病弱白月光  神明骗我当圣女  才不是笨蛋美人[快穿]  飞机失联后的第十五年  文物超能打![末世废土]  花月美人记事  逆袭顶流从人设开始  宿敌竟是白月光  替嫁给草原首领后[重生]  乔装成万人嫌后掉马了  穿到渣A折磨女主前  重生之当家主母  无望的浪漫(GL)  顾总,夫人他又去相亲啦!  21岁退休回家种田了  六零之嫁给女主的厉害堂哥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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